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蔡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审核的职权,为三家建筑公司违规获取中标资格提供便利。其中2021年11月,收受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张某通过第三方账户转入的15万元购房款,作为其在某市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给予的'期权好处费'。2022年5月,蔡某在某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验收阶段,接受承包商李某赠送的10万元现金,用于干预工程结算审核。上述款项均被蔡某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因群众举报其长期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某市纪委监委启动审查调查程序,蔡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交代剩余2万元已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涉案工程因蔡某违规操作导致质量隐患,造成财政损失约32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监察委对蔡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检察院于7月提起公诉,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3年10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23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公务员要严守廉政底线,防范期权型受贿等新型腐败形态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