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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企改制项目科级干部杨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时,利用负责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民营企业主王某请托,为其在国企改制资产划转中提供帮助。杨某虚构亲属名义接受王某委托,以‘理财’为名收取好处费共计12.8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7.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3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杨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委。杨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行贿人信息。该案导致改制企业国有资产流失36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复审程序后启动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杨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其退缴的12.8万元赃款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在国企改制等重点领域必须坚守廉洁底线,杜绝以委托理财为名的权钱交易行为。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