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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吴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吴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房地产企业谋取在土地出让中的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地质勘察报告、伪造土地补偿协议等方式,多次向市国土局相关审批人员行贿,累计涉案金额达12万元。其中2019年收受某开发公司贿赂5万元用于加快审批进度,2020年通过虚开发票形式索取某建筑企业贿赂4万元,剩余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审计部门在土地出让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调查锁定吴某为主要行贿人。吴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行贿事实,但未如实供述部分行贿细节。该案导致某地块出让价格低于市场价15%,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约800万元,破坏土地出让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初查,因证据不足原审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受理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复核,最终认定吴某行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行贿人从重处罚的规定;第六十七条坦白从轻条款

案件意义

再审程序纠正错案彰显司法公正,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