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银保监局科级干部杜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间,杜某在某市银保监局担任科级干部期间,负责银行信贷审批监管工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杜某与某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合谋,通过张某向某银行原行长李某多次行贿。具体手段为杜某以亲属名义开设账户,分五次将共计15万元赃款转至张某处,由张某代为送给李某用于日常开支。涉案资金来源于杜某非法收受的信贷审批权寻租收益。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银行违规放贷案件时发现杜某与张某的资金往来异常,经审计确认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银行违规发放贷款4000万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扰乱信贷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9月立案侦查,经两个月侦查终结后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4年1月受理案件后依法公开审理,结合证据认定杜某行贿行为成立。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通过第三人间接行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益输送链条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