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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国企唐某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唐某利用担任某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主管职务之便,在负责某河道整治工程验收工作中,违反《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擅自降低施工标准并强令施工方伪造检测数据。其通过操控验收流程,帮助承包商规避环保审查,致使300万元财政资金未用于生态修复,直接导致河道污染治理进度滞后半年。2023年2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工程资金异常流向,经纪检监察机关核查,确认唐某收受施工方好处费共计3.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交代全部违法事实,造成国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损失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环保法规,滥用职权破坏生态治理秩序将依法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