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石某行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至2021年7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科办事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材公司负责人张某请托,为其违规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提供帮助。通过多次私下会面,石某收受张某所送现金共计2.8万元,并违规出具虚假审查意见。2021年10月,张某因资质造假被监管部门处罚后,石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赃款。经调查发现,石某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记录等方式帮助张某骗取资质,导致该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公共管理秩序混乱。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予以立案调查,其行为已对行政审批公正性造成实质性损害,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质疑。石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在再审阶段主动悔罪并提供关键证据,配合司法机关查明全部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传唤石某接受询问,调取电子数据并重新鉴定,最终认定其行贿行为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