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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叶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多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施工监管中,通过暗示、承诺等方式要求施工方提供财物。其犯罪手段包括要求企业虚开发票、签订虚假合同、违规支付咨询费等,涉案金额累计达15万元。赃款主要通过亲属账户转移到境外,部分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叶某行贿事实。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行贿情节,但其行为导致多个工程造价虚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300万元。该案件因原审判决存在认定错误,经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起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叶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在工程领域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公共资源公平分配。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