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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厅原厅长许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许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厅厅长期间,利用负责重大基建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干预招投标程序、违规审批施工许可等方式,先后收受某建筑集团董事长张某等6人所送现金共计320万元及贵重礼品折合人民币80万元。许某将全部赃款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偷工减料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5000万元。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启动调查,查封许某名下房产3处,扣押涉案车辆2台。许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缺失,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许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认定受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许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权力滥用需强化监督制约,凸显工程建设领域反腐重要性。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