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杜某干股受贿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杜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民营工程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获取行政审批许可提供帮助。杜某通过虚构投资合作协议,以‘入股’名义收受王某赠送的某科技公司3%股权,实际价值累计达260万元。该股权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转移至境外账户,部分赃款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10月,群众举报杜某收受企业贿赂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通过干股形式掩盖受贿事实。杜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其通过虚假投资协议进行利益输送,原审判决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杜某行为导致某市行政审批局在2021年度出现3起重大违规审批案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合计58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12月案件立案,经市监委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4月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未退缴的赃款1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暴露出行政审批领域干股受贿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的治理难点,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