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厅原厅长金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某省交通厅原厅长金某利用其分管公路建设项目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多家工程承包商贿赂。通过干预招投标程序、违规审批施工许可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累计达20万元。其中,2019年在某高速公路项目中收受承包商张某5万元,2020年在桥梁工程中收受李某10万元,2021年通过虚假验收报告收受王某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金某及其家属在境外购置房产和奢侈品消费。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金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但剩余8万元拒不交代。案件查实后,其行为导致多个重点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承认行贿事实,但辩称部分款项为'业务接待费'。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金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行贿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省部级官员多次向多人行贿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