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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厅级干部陆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陆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分管基建项目的职权便利,多次向工程承包商、教材供应商等行贿。其通过虚开发票、设立'小金库'等方式,分批次向12家单位和个人输送利益,涉案金额达150万元。其中,为获取教育项目中标资格,向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支付20万元;为获取教材采购优惠,向多家供应商累计行贿85万元。2022年纪委监委在核查教育系统资金使用问题时,发现陆某通过伪造合同、隐瞒收入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线索,遂启动立案调查。经审计查明,陆某通过行贿取得的23个教育项目因质量不达标导致财政损失超300万元,其个人账户及亲属名下发现涉案资金去向。陆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交代部分行贿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专项审计并召开庭前会议,最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陆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暴露基层教育系统权力寻租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教育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