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金某干股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招商引资项目方式,接受三家民营企业以'干股'形式给予的贿赂。具体手段为伪造项目合作协议,安排关联企业以虚假投资名义获得行政审批优惠,实际未出资即取得企业股份,累计获取非法利益280万元。2021年12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国企改制腐败案件时发现金某违规持股问题,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金某在初审阶段仅退缴赃款120万元,其余16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案件因证据存在争议,经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进入再审程序,最终查明其通过隐瞒真实出资情况、虚增项目投资额等方式掩盖受贿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再审判决彰显司法机关对国企审批权监督的持续深化,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益输送变异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