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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投资集团原董事长张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张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投资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学校基建项目审批、招生资格审核等事项中为多家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帮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违规操作导致公共资金流失达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海外置业及高档消费。2023年7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张某任职期间存在重大资金异常流动,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张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在正式立案后仍对部分犯罪事实拒不供述。该行为造成多个教育项目严重亏损,破坏当地教育公平环境,引发群众对国企管理乱象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检察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三个月调查形成起诉意见书,同年11月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全部指控事实。

判决结果

张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非法所得320万元已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破坏教育公平的严重危害,警示必须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