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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任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任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主管税收征管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干预税务稽查案件办理,向辖区内企业主索要财物。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其以'协调关系'为由,先后三次收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现金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启动调查程序。任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多起税收案件处理不公,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达37万元。案发后,税务系统内部开展专项整治,对相关岗位进行权力清单梳理。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原审被告人任某在审理中认罪悔罪,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案件通过庭前会议完成证据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判决任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税收公平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