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王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王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投标企业负责人李某请托,为其提供违规操作便利。王某通过李某安排的中间人刘某,分三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130万元存入刘某亲属账户。案件因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招投标项目资金流向异常而启动调查,监察机关通过调取王某及其家属银行流水、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最终锁定其受贿事实。王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通过第三人代为行贿的完整链条,导致某市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500万元。王某作为事业单位处级干部,长期在招投标领域违规操作,形成利益输送闭环,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形成证据链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须警惕通过第三人实施的利益输送,严守廉政底线维护市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