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医疗系统金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县医疗保障局医药采购监管处负责人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医药企业违规获取采购项目。通过虚构委托理财协议,以所谓"医疗基金投资"为名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等人财物,累计金额15.3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及消费。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明其通过伪造理财合同、虚报投资收益等手段掩盖受贿事实。金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通过安排虚假理财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医疗采购资金流失及药品价格虚高,直接导致某县三家医院年度采购成本增加约2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医疗系统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群众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初核,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裁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监管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职权进行委托理财型腐败,维护医疗采购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