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田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先后向三家供应商行贿共计15万元。其中涉及某县教育局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1次,某区医院药品采购项目2次,某市交通局工程监理服务项目1次。田某将受贿款项存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并用于偿还信用卡欠款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核查后将田某涉嫌行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田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行贿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价格虚高、招投标程序失真等问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3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行贿罪的量刑情节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政府采购领域人员更应规范履职,防止权钱交易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