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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孙某招投标索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故意刁难投标人、违规设置评标条件等方式,向多家参与市政工程投标的企业索取好处费。其犯罪手段包括:收受投标方现金后违规修改招标参数,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贿赂款,将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经审计发现,孙某涉案金额累计3.5万元,赃款去向涉及多个消费渠道。案发后,孙某在初审阶段拒绝配合调查,但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8万元,并承认索贿事实。该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严重串标问题,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120万元,且引发投标人集体投诉,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

孙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3.5万元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任何以权谋私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