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局长任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任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建筑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通过其侄子王某等人作为中间人,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张某、李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12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用于投资理财产品。2021年6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住建系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任某在3个重点工程项目中违规干预招标结果,导致公共工程造价虚高约800万元。案发后任某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并交代剩余60万元藏匿于境外账户。其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引发群众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讯问、查封资产等程序,将任某涉嫌受贿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乱象,警示领导干部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杜绝以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