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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曾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曾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重大工程项目审批。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招投标程序等方式,擅自批准3个高速公路扩建项目将国有资金2.8亿元以虚假合同形式注入其控制的关联企业。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豪华资产,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交通系统腐败问题时发现曾某异常资产,经审计核实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相差320万元。曾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未说明剩余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多个重点项目进度滞后,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曾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非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国家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