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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司法局原副局长吴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吴某利用担任某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处理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案件审批等事项中,通过其表弟张某作为中间人,向司法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共计3.8万元。吴某以虚假投资为由,将钱款交给张某代为转交,张某再通过现金方式交付给具体承办人。涉案资金来源于吴某个人非法所得,主要用于偿还赌债及日常消费。2023年1月,某县居民因发现吴某长期违规干预司法程序向县纪委监委举报。经调查,检察机关锁定吴某与张某的异常资金往来,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询问证人等手段确认行贿事实。吴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司法公正受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多名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减刑,破坏法治环境。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某县检察院对吴某立案侦查,同年5月移送审查起诉,6月由某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一审程序终结。

判决结果

吴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司法人员须警惕通过亲属代为实施的新型行贿方式,维护司法廉洁性需强化全流程监督。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