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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金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业务处长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操纵评分标准、设置倾向性条件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在三个市政工程项目中,故意提高特定企业技术分权重,帮助中标人规避竞争,累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8万元。2022年5月,某市某区居民通过信访渠道举报金某违规行为,市监委介入调查后发现其多次收受企业贿赂,涉案金额达4.2万元,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金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但在二审中辩称部分行为属于工作失误。案件暴露招投标领域自由裁量权监管缺失问题,导致公平竞争机制受损,引发行业不良反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金某涉嫌滥用职权罪。金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审理,认定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维持原判量刑。

判决结果

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