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沈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沈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窗口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建材企业负责人王某、李某、周某请托,为他人在项目审批中提供帮助。沈某通过其表弟赵某(另案处理)作为中间人,分五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70万元存入赵某控制的账户,6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2023年1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违规审批问题时发现沈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行贿行为。沈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二审期间主动提供关键证据,但剩余赃款因拒不配合资金流向核查未全部追回。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出现重大漏洞,造成涉案企业违规获得资质后骗取国家补贴56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沈某通过第三人实施行贿行为;二审由上级法院提审,重点审查资金流转证据链完整性。
判决结果
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通过第三人行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关于通过第三人行贿的认定标准。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人员须警惕通过中间人实施行贿行为,切实维护审批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