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冯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冯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公路工程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及资金拨付环节,接受多家建筑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回扣。通过虚构工程量、违规降低资质门槛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项目,先后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共计12.5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冯某个人海外置业及子女教育支出。2022年,某市纪委监委在复查一起工程腐败案件时发现冯某存在未认定的行贿行为,启动再审程序。冯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某重点工程因质量问题被责令整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于2021年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调取工程合同、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冯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谋取私利,彰显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的再审纠错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