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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胡某交易型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胡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资质审批、项目许可等事项中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通过虚构招投标程序、违规降低审批标准等方式,先后收受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其中,2020年6月收受某建设工程公司董事长李某现金150万元,用于个人海外投资;2021年3月接受某科技企业负责人王某赠送的房产,价值120万元。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取行政审批档案、银行流水等证据,发现胡某长期通过亲属账户隐匿赃款。在审查起诉阶段,胡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20万元仍藏匿于境外。其行为导致多个行政审批项目出现重大漏洞,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政务环境。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启动再审程序,2023年12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围绕证据合法性及量刑情节展开复审。

判决结果

胡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政商关系清朗环境。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