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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何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项目审批的职权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办理资质审批提供帮助。何某虚构亲属名义开设理财账户,以‘委托理财’为由收受王某现金共计3.8万元,承诺年收益率达15%。上述资金通过何某控制的第三方公司进行虚假投资操作,实际未产生任何收益。2023年3月,王某因企业经营问题被审计部门调查,其供述何某收受财物情况。经核查,何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案造成某市行政审批局在项目审批环节出现重大廉政风险,导致3个违规审批项目落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120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3年4月对何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公开审理本案,庭审中何某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委托理财’等名义掩饰权钱交易,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