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杨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杨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的请托,为其违规获取土地出让资格提供帮助。杨某通过签订虚假合作协议方式,收受王某以'干股'形式给予的20万元人民币,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5万元被其家人挥霍。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土地出让专项巡视中发现杨某异常资产情况,经立案调查确认其受贿事实。杨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县两宗工业用地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出让,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约8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廉洁履职,杜绝通过干股形式进行利益输送,维护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