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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处级干部卢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卢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操纵招标程序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在2019年某教育设备采购项目中,收受中标企业给予的现金回扣15万元;2020年某办公用品采购项目中,收受供应商赠送的房产价值折合人民币20万元。上述赃款均被卢某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投资理财。2022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卢某任职期间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卢某在初侦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但对部分具体交易细节存在避重就轻。其行为导致某市财政局在三年内累计损失政府采购资金360余万元,造成公共资源严重浪费。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卢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未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采购领域人员需严守财经纪律,交易型受贿严重扭曲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