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徐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徐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规划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造价、操纵招投标程序等方式,为某建筑企业获取3个重点工程项目承建权。期间多次向多名厅级干部行贿,累计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20万元,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6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高速公路项目质量问题线索时,发现徐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徐某通过行贿获取的工程项目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过5000万元,其本人及家属将涉案资金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案发后徐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认罪悔罪。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廉洁底线,杜绝权力寻租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