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税务局基层人员董某行贿案

某市税务局基层人员董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董某曾担任某市税务局某分局局长,2019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税收优惠审批中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2万元。董某通过伪造企业纳税记录、虚报经营数据等方式,帮助王某所在企业违规获取税收减免政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约8万元。2022年6月,某市税务局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经群众举报核实后,对董某立案调查。董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行贿细节,但其行为已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公正性。该案件因涉及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职权滥用,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董某的犯罪行为导致辖区企业形成'以钱换政策'的歪风,损害了税收征管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税务局纪委初核,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再审并公开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凸显基层税务人员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