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高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高某在主持市政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通过虚增工程预算、设置不合理的评标标准等方式,为三家建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以‘咨询费’名义多次索取企业负责人财物,累计收受现金共计3.8万元,赃款均存入其亲属名下银行账户。案件系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后移送纪委,经调查核实高某存在利益输送行为。高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87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询问取证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经一审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应依法严惩以维护市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