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程某受贿案(再审)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程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资质认证等事项中多次向企业索贿。其通过虚构审批条件、违规干预评审程序等方式,先后收受12家企业贿赂共计150万元,其中5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程某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违法所得。再审过程中,程某家属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其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行为属工作惯例。该行为导致多起行政审批项目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300万元,严重破坏政务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由省监委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十年,后因证据链存在瑕疵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经再审审理,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再次彰显对高阶公务员索贿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权力必须接受制度约束,强化行政审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