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杨某滥用职权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杨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杨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通过违规设定资质门槛、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及评分标准等方式,为三家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造成国家损失逾200万元。经群众举报,市纪委监委于2023年3月启动调查,发现杨某通过虚增项目预算、伪造招标文件等手段,将20万至300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消费。杨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但在二审中仍对部分指控事实予以否认。其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流标,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杨某以程序违法为由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其滥用职权行为构成犯罪,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杨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破坏招投标公正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