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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吴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吴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力为多家民办教育机构在校园建设、教材采购等项目中提供特殊关照。其通过亲属账户收受教育集团负责人王某等人贿赂,累计金额达280万元。其中,2022年6月在某县教育园区项目中,吴某接受项目方20万元现金,通过干预招投标程序帮助其中标。2023年3月,某省教育厅内部审计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司法审计确认吴某家庭总资产与收入差额达300万元。案发后,吴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对部分未退赃款表示悔罪,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所中小学违规建设豪华校舍,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损失,破坏教育公平环境。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3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3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