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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科员谢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案件办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接受涉案企业贿赂。其通过虚构法律咨询费用、伪造案件材料等方式,为某建筑公司违规获取行政执法许可提供帮助,累计收受好处费12万元。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谢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谢某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导致该市行政执法领域出现系统性腐败风险。案发后,谢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行为已造成司法公信力受损,相关案件办理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纪委监委对谢某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于2024年1月启动再审程序,经过庭审质证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公信力。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