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于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弟于某某(某建材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受多家投标企业财物。具体手段为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故意刁难合规企业、暗示降低资质要求,帮助特定关系人获取中标资格。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均通过于某某存入其个人账户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1月,某省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于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存在严重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200万元。于某在侦查阶段积极配合调查,退缴全部赃款及违法所得。
审理过程
2023年2月某省监委对本案立案调查,同年5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应严格规范亲属经商行为,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