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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处长田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间,田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法律事务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私营企业主张某等人请托,以'委托理财'名义索取财物。田某虚构司法咨询项目,伪造法律文书,通过亲属账户接收张某等三人转账共计280万元,承诺年回报率15%却未实际进行投资。涉案资金部分用于购置高档房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2023年6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田某异常财产状况,某市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审计发现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田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承认通过虚构理财项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出现重大漏洞,造成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严重流失,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某市监委对田某立案调查,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历时两个月形成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暴露出司法执法领域'影子股东'等新型受贿手段,警示公职人员必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杜绝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利益的违规操作。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