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处长于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于某曾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多家建筑公司提供关照。通过虚增工程造价、违规审批施工方案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合同,先后收受王某、李某等人以'干股'形式赠送的股份,累计涉案金额达1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子女教育培训及证券投资。2022年群众举报其异常财富积累,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多次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受贿所得,涉案企业亦因违规操作被追责。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因群众举报引发再审程序,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于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工程建设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通过干股形式变相受贿的新型腐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