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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处长曹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曹某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张某请托,为其在招投标环节提供关照。曹某通过多次宴请、赠送购物卡等方式,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共计4.8万元,帮助张某中标价值1200万元的市政项目。案发后,张某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曹某收受贿赂行为。2023年3月,曹某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但其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获批,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300余万元。经审计确认,曹某在工程项目审批中存在权钱交易,其行贿行为严重扰乱工程招标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调取新证据后于2023年7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曹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运行需强化监督,防止权钱交易侵蚀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