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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系统赵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赵某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律师事务所及企业负责人在案件审理、执行程序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现金、贵重物品及房产,其中涉及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某等人赠送的房产估值达280万元,以及通过其子赵某某(某县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代收企业贿赂共计35万元。赃款部分用于境外旅游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钱。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赵某家庭财产异常增长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赵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司法公信力受损,引发多起关联案件重新审理,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及社会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检察机关依其他机关移送线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后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赵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未退赃部分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特定关系人亦难辞其咎,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