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中任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任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资产清算的便利,通过虚构资产评估项目、虚增企业负债等方式,先后向5名国企原负责人及3名中介机构负责人行贿,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分批转移赃款,用于购买房产及投资私募基金。2022年审计部门在国企改制验收中发现资产数据异常,启动专项调查。任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案件经一审、二审均以证据不足终审,2023年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银行流水记录提起再审。任某的行贿行为直接导致国企改制方案出现重大偏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50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查后由监委立案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后移送检察院。一审、二审因关键证据缺失未予认定,检察机关以新证据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补充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利用改制政策漏洞谋私将面临更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