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丁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某省交通局原局长丁某在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某建设公司负责人王某给予的现金2.8万元及购物卡0.2万元。丁某通过虚构工程量、违规降低招标标准等方式,帮助王某公司中标价值1.2亿元的市政工程,非法获取个人利益。同年12月,王某因工程款支付问题被审计部门约谈,举报丁某收受财物行为。经调查发现丁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关联企业争取项目,涉案金额总计3万元,赃款已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丁某在立案调查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其他未被掌握的行贿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案件侦办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取丁某任职期间的项目审批档案,发现其与王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司法审计确认丁某受贿事实后,检察机关以行贿罪提起公诉。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配合调查并退缴违法所得,但未主动交代部分行贿情节。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