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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田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田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金融机构资质、伪造信贷项目材料等方式,多次向该省多家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监管系统内多名公职人员行贿。其犯罪手段包括:以咨询费名义向某省农商行支付200万元,帮助关联企业获取违规贷款;通过亲属账户分批向某省银保监局原副局长李某转账80万元,换取信贷审批便利;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向某市金融办主任王某赠送价值60万元的房产。经查,田某涉案总额达34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消费,部分通过虚设公司转移至海外账户。2023年5月,群众举报其存在利益输送嫌疑,某省监委启动调查程序,查封其涉案房产及银行账户。田某在一审中拒不认罪,但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坦白犯罪事实,导致某省某银行因违规放贷造成重大坏账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田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金融系统监管人员利用职权干预信贷审批的腐败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