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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厅级干部张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张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通过其表弟李某代为向相关审批人员输送利益。张某在某地块招标前,指示李某以咨询费名义向负责审批的王某(另案处理)行贿4.8万元,以获取违规审批资质。李某通过虚构中介公司,将款项转入王某个人账户,张某全程未直接参与资金往来。该地块最终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成交,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损失约1200万元。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领域异常资金流动,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张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重大流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发回重审,最终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张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警惕通过第三方间接行贿的新型腐败手段,强化对土地出让等关键领域的监督制约。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