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杜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多次收受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给予的财物。通过干预土地招拍挂程序,帮助该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竞得位于某市核心区的工业用地,涉案金额达3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杜某亲属在海外购房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行贿事实。其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损失逾5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政府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依法对杜某立案调查,经讯问和证据固定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3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即便是省部级干部也应警惕权力寻租风险,维护土地管理领域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