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董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董某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审核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过程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构赌博债务的方式,先后收受投标企业负责人李某、张某等人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累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赌债及个人消费,部分现金被用于购买房产和奢侈品。2022年12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董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启动初核程序并立案调查。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受贿事实后,董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流标重招,造成国有资金损失超8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董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董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国企人员利用赌博形式掩盖受贿行为的新型腐败特征,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利益输送变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