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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银保监局原局长徐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审批便利。期间,徐某以个人名义接受该公司负责人王某邀请,虚构购房贷款需求,通过签订借款协议方式收受王某提供的2.8万元现金,实际未发生真实借贷关系。经巡视巡察发现徐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某省纪委监委于2023年3月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其收受资金性质。徐某在调查初期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但未如实说明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监管机构对三家涉案企业审批把关失效,造成区域金融风险隐患,扰乱正常信贷秩序。

审理过程

经某省银保监局内部巡视发现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进行非法借贷活动,维护金融信贷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