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于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于某利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税务执法检查、税款征收等事项中,通过虚增企业违规行为、伪造执法记录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获取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帮助。其通过交易型受贿方式,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2.5万元,部分款项存入其控制的亲属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于某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于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超300万元,破坏税务系统公平执法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机关初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随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于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需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利用执法权进行交易型受贿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