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肖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规划许可办理等环节,通过暗示、威胁等方式向多家房地产企业索贿。其先后收受某开发公司贿赂120万元、某建设集团贿赂80万元,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其他企业财物100万元,涉案总金额达30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立案调查,查封肖某涉案房产3套,扣押现金及贵重物品若干。经检察机关审查,肖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承认全部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某市2021年土地出让项目出现严重串标行为,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超50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肖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依法调取新证据,组织公开庭审,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国有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