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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杨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杨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政府采购程序。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累计造成国家财政损失120万元。其中涉及某县教育局采购教学设备项目,杨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8万元,通过虚增合同金额手段套取财政资金。2022年4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杨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5万元,但对部分违规行为拒不认罪。经进一步核查,其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万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杨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滥用职权破坏政府采购公平性,损害公共利益,警示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重要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